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摘 要

  原标题: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11号 奥佳华智

原标题: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11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0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12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3月6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含部分发行费用。

注[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尚未投入使用。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设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3月6日,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13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上午11:00在安岭二路31-37号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14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包括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现就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公告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嘉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方正保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供账户结算服务,由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世通、刘伟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1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未及时按约定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进行查询与调整的情况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9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保荐 或“保荐机构 )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奥佳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奥佳华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2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1,200万张。扣除承销费用11,6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188,400,000元,已由方正保荐于2020年3月2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5,40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26,415.09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6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含部分发行费用。

注[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尚未投入使用。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设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3月6日,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事项。

保荐代表人:

张世通  刘伟生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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